事件背景
日前,平潭检察院对被告人陈某和丁某因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提起公诉,平潭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了有罪判决。此案件引发了社会对VPN技术及其合法性的新一轮讨论。
被告人的行为
明知违法仍然从事
根据检察院的指控,自2016年至今,被告人陈某和丁某明知其贩卖的“VPN翻墙”软件账号是用来翻越中国网络禁止访问的领域,仍然在互联网上通过租赁美国、加拿大等地的服务器寻找VPN服务器代理,开设子账户进行销售。
销售模式
这两名被告以月卡、季卡、半年卡和年卡等形式出售VPN服务。其中,月卡定价在20-25元人民币,季卡定价60-70元,半年卡定价110-130元,年卡定价200-240元人民币。他们通过提供账号、密码和端口号等方式,向他人提供“VPN翻墙”服务,并且还提供相关教程及在线帮助,帮助他人越过中国的网络限制。
经济收益
自案件发生以来,被告人陈某共为超过一万多人次提供了翻墙软件,获利超过九十万元人民币。而被告人丁某则为三百多人次提供服务,获利近两万元人民币。
法律后果
平潭县检察院对这两名被告人均提出了有期徒刑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建议。这一判决不仅是对被告人行为的法律制裁,也对VPN技术的使用和合法性提出了警示。
总结
本案的判决表明,尽管VPN技术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使用,但在中国的法律环境下,非法提供翻墙服务依然是违法行为。用户在选择VPN服务时,应注意选择合法合规的产品,以免触犯法律。
注意:如需使用VPN,建议选择信誉良好的合法VPN服务提供商,确保您的网络安全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