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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漫看「抄袭」定义!究竟「致敬」、「参考」、「恶搞」和「抄袭」的差异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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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漫看「抄袭」定义!究竟「致敬」、「参考」、「恶搞」和「抄袭」的差异为何?首图

经常有人询问「致敬」、「参考」、「恶搞」和「抄袭」的差异,基本上来说,这些词的产生都是商业因素造成,一个成功角色和品牌自然会吸引他人做为借镜,因此就出现了参考、致敬或者抄袭等行为。

大致分为以下三种:

  • 大方向:指作品元素和方程式
  • 中方向:起源类似,服装类似,但故事不相同
  • 小方向:完全一模一样

首先,我们先提何谓「参考」?「超人」是第一个漫画上的超级英雄,因为「超人」的成功,所以导致许多人参考其元素和特色,创造出不同类型的新英雄,如「蝙蝠侠」、「神力女超人」、「绿光战警」、「闪电侠」、「水行侠」等角色。那你会认为「蝙蝠侠」是抄袭「超人」的吗?以同出版社来说,当然不会说是抄袭。

很简单,超人的成功在於起源故事, 打击犯罪者的理由、特别能力,及特殊服装,整体代表有个无所不能的人在替人民对抗社会邪恶,并适当地让观众省思社会议题,这就是超人奠定的超级英雄公式。

所以「蝙蝠侠」最多就是参考「超人」为何成功的元素,像是一样有起源故事、有钱和高战斗能力、侦探技巧等特殊长才、 特别的服装、及披风和代表性标志,但详细规画的内容就不同了,像「蝙蝠侠」起源就跟「超人」不一样,更别提打击罪犯的动机!所以「蝙蝠侠」即便出发点与「超人」相同,但许多元素早已塑造成个人风格,完全看不到「超人」的影子,就是两个不同作品。

因此「参考」代表的是「大方向」一样,若细微设定都一样就不叫做「参考」,会依程度不同再分为「抄袭」和「致敬」,那「致敬」又是什麽?「致敬」是指大方向至中方向的设定都雷同,但是剧情走向并不一致,像上面两图的 Nemesis 和 Irredeemable,很明显地就可以看出是参考「超人」和「蝙蝠侠」。

那为何不算「抄袭」?因为剧情走向和主旨完完全全不同,只是个影射!

影射这观念相当重要,是区别「致敬」和「抄袭」的重要分水岭,比方说 Nemesis 是影射聪明过人的「蝙蝠侠」,但却拥有小丑版的疯狂,Irredeemable 则影射有万能超能力的「超人」,搭配他和雷克斯一样想独裁的性格。

拿艾伦摩尔的 Watchmen(守护者)来说,里面英雄主要参考的是 DC 出版社收购而来的 Charlton(查尔顿)漫画角色,当时 DC 才刚收购查尔顿漫画出版社并想要好好宣传,於是开始规画一个故事。但艾伦不想设定在正史世界和使用既有角色,因为这样可能要为了剧情连贯性而有所顾虑,因此才使用影射的原创角色。

当然「守护者」是探讨整个超级英雄跟社会的关系及互动,也因此艾伦不是只参考查尔顿的漫画角色,一些 DC 本家甚至是其他出版社的角色其元素,也融合到「守护者」角色里。如「夜枭」,他主要是参考二代兰甲虫,但服装类似「蝙蝠侠」,角色个性类似「克拉克」,「曼哈顿博士」主要是参考「原子上尉」,但在世界观定位也类似「超人」。

除了这些「参考」,角色也有原创的地方,像「曼哈顿博士」的思维可不像「超人」有类似一般人类的思维,因为他们身世终究还是不同,尤其艾伦总认为「曼哈顿博士」都能看到原子,自然对世间万事会有不同看法。

因此我们能说「致敬」是主要目的,主要让读者或观众知道你在影射哪位角色,如上述举例的作品,若角色起源和服装不与被影射的英雄类似,就不会得知故事剧情的主题。藉由「守护者」故事能知道超级英雄也有人性弱点,甚至就算拥有超能力也无法改变历史、偏见与政治概念这些状况。

顺便提一下,「剧中剧」和「恶搞」,所谓「剧中剧」是指虚构世界观里面的虚构作品,简单来说就是「虚构中的虚构」,通常是透过作品表达流行文化的敏感度,尤其创作者在创造虚构世界观时,都是以真实世界的想法打造。

比方说《乌龙派出所》并没有将钢弹画进漫画的权利,可是《乌龙派出所》是一个表达日本时事的作品,所以作者画了一个类似与致敬钢弹的机器人,并设定是《乌龙派出所》世界观里的模型和动画,好表达钢弹对日本甚至世界的影响力,但这个「剧中剧」作品并没有混淆大家,让他们以为是钢弹,当然就不在抄袭范畴内,「版权限制」反倒发展出想表达的主题。

「剧中剧」另一个用途是表达架空宇宙的文化,比方说在「守护者」宇宙里,超级英雄是不受欢迎的,出版社不会推出超级英雄的漫画,主流变为是海盗漫画。透过这样的设定,我们更能知道讨厌超级英雄的风气,如何影响创作,进而让读者知道政治与社会的息息相关。

「恶搞」跟「致敬」的不同在於,造型上能一模一样,但只是将那些人事物用来配合作品情境,藉此让读者会心一笑,像日本「Keroro 军曹」最常恶搞钢弹名场面、名台词甚至直接 Cosplay 下去,所以「恶搞」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恶搞」时间不能太久,甚至是成为故事主旨喧宾夺主。

像是假的「复仇者联盟」登场在「正义联盟」连载中,这些假的「复仇者联盟」并没有让大家误会是真的,甚至大家也很清楚我们是在 DC 宇宙,但像上述所说,不能以混淆故事为主,如果永远恶搞「复仇者联盟」,反而让没接触的粉丝认为复仇者角色就是那麽搞笑,先别说「抄袭」甚至还有「丑化」嫌疑,相较之下先前「猛毒」有氪石哏根本是正常且合理的使用机制。

当然只是举例,「Keroro 军曹」和「钢弹」都是 Sunrise 的动画作品是不会有问题,美国大部分人认为文化是要靠大家的力量一起撑起,因此常开玩笑和引用彼此设定互相拉抬,也会引用大众文化表达虚构宇宙与真实的无异。

为此「恶搞」和「剧中剧」两者,都是「致敬」的分支,并不能影响到被致敬作品其商业利益,也不能混淆其主题,更不能直接明白地说这是「被致敬」作品,像上述的《乌龙派出所》并没有说明致敬的机器人就是「钢弹」,而是用类似的外形和名称。再举个明显例子,有些恶搞作品要嘲笑某些知名人事物,会故意写谐音字,比方说李宗瑞会写成 「李综锐」,这样的目的是让大家很清楚是在影射谁,达到会心一笑的作用。

版权中还有一个要提的是「公有领域版权」,当 A 公司买下系列版权,并不能独占, B 和 C 及其他公司都能买下该作品版权,如「福尔摩斯」就可以同时有不一样的漫画、电影、小说、影集、卡通和电影版本,发展多面向的剧情作品。可是「公有领域版权」不代表就能「抄袭」,像 BBC 的《福尔摩斯》作品设定在现今时代的英国,其他制作「福尔摩斯」作品的公司,就得从不一样或类似角度出发,除非 BBC 授权概念,像美版福尔摩斯《福尔摩斯与华生》就更改设定在现代美国,里面剧情发展模式和人物设定也完全不同。

再举个例子,像 Project Superpowers 这故事,里面英雄角色全都属「公有版权」,大多是该角色的出版社倒了,或者该角色或作品的版权持有者考虑到商业利益,或是认为自己一个人无法替角色扩展更多可能性,因此将其设定为「公有版权」提供给大众使用,使其发扬光大。

既然是「公有版权」,Project Superpowers 这个作品里登场的人物也能被其他人拿去使用,比方说 DC 旗下品牌的 ABC 漫画,也推出一个叫 Terra Obscura 的连载,里面有一堆角色在 Project Superpowers 登场,可 DC 出版社不能使用同样标题和剧情,因为那是 Project Superpowers 团队的创意,是属於他们的版权,DC 只能用一样的角色发展新故事。

「公有版权」的命名方式也要额外注意,像 DC 有 Blue Beetle(蓝甲虫)这个名字的版权,但第一代蓝甲虫已经是「公有版权」角色, Project Superpowers 故事里因此可以使用第一代蓝甲虫,只是不能再叫 Blue Beetle,只能称为 Big Blue,而继承他称号的英雄则叫做 Scarab(圣甲虫)。

「二创」则是你用自己风格诠释原有作品,如上图就把爱德华孟克的「呐喊」,融合黑暗骑士电影,但要注意的是,二创也不能抄袭,比方说作者虽没有「呐喊」版权,但他拥有把「黑暗骑士融合呐喊」风格的版权,如果你做一样的二创算是抄袭,所以不要以为「二创」能无视版权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二创」往往没有官方授权,通常官方会视为「二创」是推广文化的一种手段,而选择不提告,真正有授权的「二创」称为「联名」,因为官方看上你个人的创作风格,并邀请作者替他们既有的作品重新诠释,美国的平行世界创作更是「联名」概念的延伸。

最後再提醒一次,「致敬」、「二创」、「恶搞」及「参考」的 IP,皆不会盖过那些被致敬、被影射、被参考、被二创的 IP,也就是说不会影响到原创的利益与形象,更不会混淆观众对原始 IP 的认识,否则就会是「抄袭」,因为「抄袭」就是从大方向到小方向,不论剧情、元素和服装都完全一样。

总结来说,「致敬」、「二创」、「恶搞」是建立在大家知道原始品牌的情况,用新东西「凸显」原始品牌的主题,如「超人」是希望的象徵,因此创造一个致敬但却象徵绝望的角色,藉此强调「超人」的善良对人们是多麽重要,这才是「致敬」、「二创」、「恶搞」的重要性,他们与原始品牌是互补的。

上面提到的例子,即能下意识看出哪些角色是致敬「蝙蝠侠」和「超人」,这些类似角色并没有蝙蝠标志或 S 标志,更没有黑色和红黄蓝三色做为服装主要颜色,以明显区隔让大家不要混淆。因此下次若人再用「致敬」和「参考」当作自己「抄袭」的藉口,请大家用力举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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